2019年山东烟台莱阳市招聘乡村医生49人简章
2019年莱阳市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乡村医生资源,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及《莱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49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乡村医生职能的身体条件;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能长期驻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年龄男45周岁(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有临床或中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含)以上资格或曾担任过乡村医师2年以上的女性可放宽至45周岁,男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当事责任人、有精神病史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莱阳市玉带路14号208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2019年莱阳市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相关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等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的考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考一科,内容为:临床医学、预防保健、中医药等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笔试结束后,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察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镇街卫生院下设的村卫生室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新聘乡村医生要服从镇街卫生院调配,工资待遇按照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它
1.本次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莱阳市卫生健康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莱阳市政府网站、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莱阳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5-7286086,0535-7286792。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