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漳县纪委监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3人公告
来源:漳县纪检监察网
2019-10-19 08:45:21
漳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因漳县纪委监委工作需要,根据《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漳政办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和公平、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聘、统一进行考试的方法进行。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汽车驾驶员3个。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漳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身体健康,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2至40周岁(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出生),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持C1以上驾驶证,退伍军人优先;
8.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驾驶记录、无吸毒史、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9.具有漳县城镇户籍,能够在漳县县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严重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此前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公示栏和漳县纪检监察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至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地点: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407室);
5.报名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未受治安和刑事处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地点: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面试时间: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占20%。
(四)路考
由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路考,主要考核考生驾驶车辆技术和应急能力,路考成绩占80%。
(五)体检
1.参加选聘人员,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路考分数后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20%+路考成绩×80%),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员公示及聘用
经过资格审核、面试、路考、体检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县政府公示栏,漳县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由漳县纪委监委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协议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退出、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五、相关待遇及其他事宜
1.聘用人员享受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2-4862183,0932-4861237
中共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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