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黔东南从江县检察院招聘公告

来源:从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10-21 14:32:54
  关于贵州省从江县检察院2019年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委托我公司全权招聘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办案部门书记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办案部门书记员5人、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条件:报考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需具备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体育(球类)特长、文艺(歌舞表演、编排)特长的可放宽至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报考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需具备中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办公室工作经验(需印证材料)的可放宽专业限制。


  (六)其他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体育(球类)、文艺(歌舞表演、编排)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建档卡贫困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考书记员具有政法相关单位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报考院办工作人员有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关待遇


  (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月工资为3100元(含个人应交养老金部分);


  (二)县检察院为派遣工作人员交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可在单位食堂就餐,提供必须的办公设备等;


  (三)在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四、招聘派遣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事项


  1、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16日9:00至2019年10月21日17:00期间到从江县銮里风情园大数据中心17号报名, 不收取报名费及考试费。


  2、联系人及电话:李可158851110520855-6412001


  3、需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自荐书(简历)。


  (二)面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10月22日。


  2、面试地点:从江县检察院会议室。


  3、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须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信息表》。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由县检察院派人形成面试审查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特长者需另行加试特长。


  5.确定录用: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


  体检由县检察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检察院政工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报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派遣人员,报县检察院审批。


  (六)公示


  由县检察院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聘用派遣合同;拟聘用派遣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县检察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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