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泰州姜堰区卫健委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0人公告
区卫健委关于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0日至200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1月3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31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相关科室(具体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可现场或电话咨询报考岗位的薪资待遇等情况。
2.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2018年及以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照《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信息发布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5:00。
(4)各招聘单位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考生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办理报名手续。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姜堰区卫健委批准后,由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形成竞争的岗位,由姜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考生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以及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各招聘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对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108586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108518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告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