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70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22 17:33:24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体育教练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体育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体育教练员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40周岁(即197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enyang.gov.cn)和沈阳市体育局网站(tyj.shenya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至2019年11月7日17时。
2.报名地点:沈阳市全民健身中心3A层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3.报名材料:考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及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专业运动员经历、专业运动员成绩以及所带运动队成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 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综合实践教学考试和笔试两个环节。
1.综合实践教学考试
综合实践教学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通知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体育局网站公布。笔试内容为体育运动训练专项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综合实践教学考试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笔试。对综合实践教学考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笔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笔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加权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实践教学考试、笔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也并列,采取综合实践教学考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体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综合实践教学考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综合实践教学考试、笔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政策咨询电话:024-23876146
(二)报名咨询电话:024-23876146
(三)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26
(四)电话咨询时段:9:00-11:30,13:00-17:3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体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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