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县委办公室_县委研究中心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县委办党建事务中心1名,县委研究中心文字综合2名)。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简章。2019年10月22日起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县委办人事行政后勤组(县委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宾燕辉 0734-5829709 1390747216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县委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三)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试用岗位,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八)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575127861。
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
中共衡山县委研究中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