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事业编制招聘7人简章
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简章
根据《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大杨树镇所辖7个村每个村配备1名党支部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岗位设在大杨树镇事业单位,计划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岗位7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在农村一线长期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鄂伦春自治旗户籍(鄂伦春族考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教育专科毕业生);鼓励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报考;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6.报考多布库尔猎民村的考生,原则上应为鄂伦春族,熟悉鄂伦春语的其他民族考生也可报名;
7.2019年8月1日前已经在岗的换届选举时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中的本土返乡大学生及已通过招聘到村工作的扶贫专干中的本土返乡大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2)其他不适合作为选聘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大学生毕业生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9:00时一11月5日17:00时止。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鄂伦春族大专学历只提供毕业证即可)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
2.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4张(蓝底)。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将《报名表》复印一式两份,提交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旗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初步核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2.审核结束后,旗委组织部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详见附件2),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总数,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作准考证。
3.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认真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4.报考人员对审核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于2019年11月6日9:00时11月8日17:00时期间,到旗委组织部组织二室(鄂伦春旗阿里河镇中央街旗委老楼1楼112室)领取准考证。
如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代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领取。过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5:1,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时间:2019年 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笔试统一在阿里河镇设置考场,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笔试命题工作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参照招考事业编制标准,为《综合素质测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旗委组织部公示栏和鄂伦春政务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鄂伦春政务网上公告。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信息以组织部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材料为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如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旗委组织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8)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9)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外,其他各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面试
(一)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
(二)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统一在阿里河镇设置考场,详情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须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
(五)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候考期间核验身份并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复审。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优先考虑2019年8月1日前已经在岗的换届选举时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中的本土返乡大学生及已通过招聘到村工作的扶贫专干中的本土返乡大学生。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鄂伦春政务网和手机短信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和大杨树镇党委派员考察,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应聘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旗委组织部和大杨树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署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旗人社局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手续。考生招聘岗位实行组织分配原则,考生一经聘用需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为放弃招聘。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鄂伦春族考上本科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十、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享受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二)村内服务期满3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聘期内连续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经旗委编委会批准,可落实乡镇事业编制。
(三)已落实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实行村内3年服务期制度,如本服务期未满离岗需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且5年内不准参加鄂伦春旗内事业编制考试。
(四)选聘人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3年)。
(五)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内必须在村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训,凡服务期内离村到乡镇、旗直部门工作或调离鄂伦春自治旗的,取消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了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定向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全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470-5621102
政策咨询电话:0470-56265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1151
大杨树镇组织室电话:0470-5726906、5712396
附件1.《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9年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鄂伦春旗“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