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选调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24 09:11:2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区重要公务接待任务。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管理岗位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惠阳区全额财政供养股级及以下在编在职事业干部。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文字和综合协调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5、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单位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不满5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
2、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惠阳区政府大院迎宾馆一楼);
(3)联系人:吴晓娣;联系电话:0752-3370228。
3、报名提交材料:
(1)《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自荐书以及个人独立起草的代表性文字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参加选调人员请对照选调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选调资格;
(2)参加选调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时间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
(3)参加选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能按要求出具的,取消选调资格;
(4)参加选调人员自荐书以及个人独立起草的代表性文字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以下邮箱:1502560185@qq.com。
(二)资格审核,面谈考核
与参加选调人员面谈并审核其报名资料,根据选调人员面谈综合表现及个人综合情况,选拔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三)面试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采取问答及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查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岗位选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五)组织考察
由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
(六)拟选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拟选调人员名单须在选调单位及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如因选调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可从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二)如经以上公开选调程序未物色到合适人选的,则暂时空缺。
(三)选调工作全程接受区人社局监督。
监督电话: 0752-3768311。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样式)
惠阳区人民政府接待科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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