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招聘18人公告
来源:光明新区人民政府
2019-10-24 15:25:11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11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报名时间截至11月8日下午6: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专干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19年11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上电子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jyjr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码+姓名”;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③报名联系人:李老师,倪老师;联系电话:0755-88211817、0755-2319938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24日。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招考单位视情况可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2141,ggsyjjyk@szgm.gov.cn ;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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