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渌口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1人公告
为提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各单位规范、高效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经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区内定向公开选调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镇的副科级(不含)以下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编制);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取得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可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信息
选调公共在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 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渌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1式2份(需加盖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公章证明)等;
3.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报名材料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选调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内容:以财务基础知识为主,时事政治知识相结合。
(二)面试
1.参加笔试人员均纳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参加选调考试的考生不足12人,选调计划下调至参考人数的90%,以形成竞争及淘汰机制。笔试、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十、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株洲市渌口区委编办:0731-27618816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2501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0731-27618210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0731-27610637 (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