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红山区招聘专职消防员34人公告
红山区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红山区消防工作实际,经红山区政府批准,拟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一批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34人,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30人,政务辅助人员4人,均为男性。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共设置三类岗位,第一类岗位,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4人;第二类岗位,招聘消防车驾驶员兼职消防员6人;第三类岗位,招聘政务辅助人员4人。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红山区户籍的退役军人(以公告发布日期前户籍迁入红山区为准)。
3.具有高中或同等级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各类遗传、慢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执勤训练的疾病,无不良嗜好,无烟疤,无纹身,五官端正。身高165CM以上,体格检查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
5.报考第一类专职消防员、第三类政务辅助人员岗位考生年龄为18至27周岁(199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第二类消防车驾驶员兼职消防员岗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需持有A2、B2准驾证照,驾龄在两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⑶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⑷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⑸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25日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二)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到发布公告网站下载《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2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22号)。
3.审核时须本人携带《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粘贴好照片,身高栏空,报名时现场光脚测量身高)、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个人红底、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工整写上名字)。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兼职消防员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和准驾证原件。退役军人携带证书原件。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交考务费70元(报名费20元,体能测试和面试费50元)。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考务费概不退还。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体能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10米×4往返跑≦13秒1。测试方式:单个或分组考核;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跑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计分标准:13″10=1分,13″9=2分,13″8=3分,13″7=4分,以此类推,每递减0.1秒增加1分。
2.1000米跑≦4分25秒。测试方式:分组考核;在跑道上标出起跑线,考生从起跑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计分标准:4′25″=1分,4′23″=2分,4′21″=3分,4′19″=4分,以此类推,每递减2秒增加1分。
3.驾驶员岗位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场地、路面、倒库移库等驾驶科目操作,3次操作,完成其中1次即可。
4.体能测试个人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全部考生成绩及测试达标(合格)人员名单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根据体能测试达标(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试达标人数比例低于1∶3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
3.面试时需携带《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面试参加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具有两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者(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人员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加2分。
2.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分值。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体能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体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4.如所招录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数没有达到招聘人数时,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从其他岗位调剂。
5.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2.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政审考察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组织实施。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消防员的情形。
5.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赤峰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结束后,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聘用人员须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承诺书》、《告知书》等。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晋升工资档次及待遇。
(九)培训
对确定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期3个月(培训期计算在试用期内),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期间辞退(退出)人员不发放工资。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成绩授予等级,凭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其中基础工资2980元,消防员岗位每个工作日补贴50元。
2.职务工资:任队长(副队长)职务500(400)元/月,任队长助理400元/月,任班长职务300元/月,任驾驶员职务300元/月。
3.缴纳“六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工作期间提供统一的食宿、被装和管理教育等。
5.每年定期安排1次免费全身体检。
六、专业工作要求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红山区灭火救援一线岗位工作。实行每月22天工作制,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的轮班休息制度,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间采取错时休息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灵活安排)。工作日采取24小时驻勤。
七、纪律监督
1.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在赤峰市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红山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