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29人公告

来源:盘龙警方微信公众号 2019-10-29 08:54:46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和岗位
 
  此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岗位是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性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329人,其中男299人、女3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招聘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限云南户籍;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带证明材料);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辅警工作经验人员;
 
  5.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仅指: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自行提前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完整,现场报名时一并交招聘工作人员。(需下载表格: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2.报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桃园大厦12楼。公交路线:乘坐公交3路、25路、Z45路到达金星东门公交站下车;地铁路线:乘坐地铁1、2号线到达白云路地铁站从D出口出转乘3路、Z45路到金星东门公交站下车。
 
  3.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日期,自2019年8月26日开始至报名满额为止。接待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下午5:00。
 
  4.报名资料:应聘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户口册、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驾驶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照2张。报名时须出示原件审核,并收取复印件。
 
  (二)面试
 
  根据通知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址按时参加面试。面试为现场问答。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纵跳摸高两项,按男女性别、年龄段达标标准分组测试,每项成绩各占50%。
 
  (四)考察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安排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五)体检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通知领取《体检项目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岗前培训及笔试
 
  通过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统一进行笔试。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官网、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伍卫官网:http://www.ynwuwei.com
 
  伍卫微信公众号:云南伍卫保安服务公司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同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的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上岗工作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名应聘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按“三类勤务辅警”标准5100元/月(含工资+“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保障,应发工资标准约为37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标准工资80%计发。按国家规定办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受聘人员到岗履职后,可根据个人能力条件、工作表现、绩效考核,进行岗位等级类别晋升,并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提高工资待遇。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年休假。
 
  五、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设中介机构,不收取报名费。招聘全程接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1-63387915(纪检)、0871-63387896(政工)。
 
  (二)招聘实行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测)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笔试,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和权利。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18887104289
 
  联系人: 杨杰、牟丽
 
  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一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辅警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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