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40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4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主要岗位职责为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高陵区户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听从指挥;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退伍军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反协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评定、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公众平台对外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定于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每日09:00-12:00,14:00-18:00)在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东小会议室进行。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表。
审核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6日上午(10:00-11:30),考试地点设在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楼会议厅。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于11月20日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11月23日(09:00-12:00,14:00-18:00),面试地点设在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楼会议厅。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城市管理方面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面试环节。考生携带身份证获取号码牌,在工作人员指引下依次进入考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7分钟,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五)综合评定
工作组对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排名前40名考生纳入体检名单。
(六)体检
通知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程指导监督。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陵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为期2周的执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各执法大队人员缺口情况进行划拨派遣。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对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薪金待遇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服务电话:029-86910901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