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招聘辅警10人公告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9-10-29 15:22:42
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辅警缺编情况,经平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公安局同意,平山分局面向全市招聘10名辅警(全部为男性)。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2001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的本溪市常住人口;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它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1月2日、3日双休日休息,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平山分局一楼102室(本溪电大对面)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填写《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安置介绍信等相关手续),1寸免冠照片4张。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招聘。
1、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法律常识、时事、写作,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之和为总成绩。
4、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标准评分,项目是:1000米,4分40秒为达标。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②色盲;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④纹身;
⑤肢体功能障碍;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⑦嗅觉迟钝。
5、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①受过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④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网站(http//www.bxpsg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1、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两年一续签。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平山公安分局负责对被聘用的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辅警的待遇:
缴纳五险,试用期月工资为152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7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
咨询电话:平山公安分局政治处42808033
平山区人社局办公室4288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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