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从化区社会福利院招聘合同制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9-10-29 15:39:14
2019年广州市从化区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福利院为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弃婴(童)收送养、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一)医生1名。
1.医学专业;
2.大专以上学历;
3.持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其执业范围含全科或内科;
4.女性,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28日至2000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28日至2000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二)门卫1名。
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0月28日至2000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3.因需要值夜班及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持有保安员资格证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五)报考人员与我院和区民政局机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我院和区民政局机关其他干部及在职编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受理报考。
(六)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9年10月27日为界。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从化区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应聘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身份证、计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8:30——17:30期间(周六、日除外),到从化区社会福利院(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116号)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方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面试通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由招聘方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并组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延递补另行确定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手机号码,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过期不予受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核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请及时与我院联系,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以上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20-37989551
电子信箱:179806887@qq.com
监督电话:020-87968773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福利院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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