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卫技人员24人公告
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
2019-10-30 09:46:28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卫技人员的公告
为了确保我区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才的储备,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洞计卫〔2012〕49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卫技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拟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2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分配、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范围
1.全国各高校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2020届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历届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3日,9:00-17:00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学生礼堂
2.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相关荣誉或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登记报名时进行,根据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对投递简历毕业生按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组织面试。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考察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仪表举止、表达、沟通能力等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若条件允许在校现场组织面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3.面试考核设置最低控制线,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低于80分的不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签订协议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应聘者按其报考专业选择岗位,与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其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其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由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及其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五、相关规定
1.聘用人员由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及院区,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20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在2020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消聘用资格。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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