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31人公告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2019-10-30 09:48:35
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公安局决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18至3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1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
(一)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已加入市人社局2018年或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人才库。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或者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请自行下载填写《清远市公安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9年11月3日前发送到邮箱:qyga2014@163.com,政策咨询电话:3463360。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将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在面试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9年11月5日(分两场,上午场9时、下午场15时开始,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清远市公安局1号楼3楼310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2号)。
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薪酬待遇
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清远市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清远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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