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城中区招聘公告
为优化我区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9年城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8日(含本日)至2001年10月27日(含本日)之间出生);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学历、学位的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计划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19年城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至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5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地址:城中区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
2.报名所需材料:
(1)《2019年城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并依据岗位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资格条件不符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有主客观题。
4.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于笔试时间开考30分钟前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入场考试。凡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笔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试当日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组织
笔试由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进入笔试程序。笔试结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在笔试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公示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城中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岗位采取结构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因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4.面试工作由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从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体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72-2094748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