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非在编协管员7人简章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9-10-31 14:02:16
2019年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协管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协管员7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日)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2015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最终考核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年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协管员招聘信息于2019年10月31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1至2019年11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截止报名时间,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报名人数达到拟聘用人数的三倍,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报名;
2、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一楼大厅);联系人:陈韶华,联系方式:605706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者须本人携带:⑴填写签署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⑵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学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备查);⑶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名现场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准予报名。报名者应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经资格审查后,短信通知符合进入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未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75分。经现场考官根据面试情况评分后汇总,根据过合格线应聘人员的成绩,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3、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最终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确认。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故退出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1、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海沧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首期合同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表现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4、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发布公告日(2019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4年10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学历要求“××”含××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则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与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3、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87831。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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