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招聘临时人员公告

来源:瓯海区政府网 2019-10-31 16:15:25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招聘临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需招聘临时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男性,具有温州常住户口;
 
  2.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机动车驾驶证为C1证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驾龄、两年以上安全行车记录、驾驶技术娴熟,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勤勉敬业,保密意识强;
 
  7.退伍军人优先;
 
  8.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4)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5)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于2019年11月10日(工作日期间,非工作日安排11月9日上午接受报名)前,持报名表(附件下载)、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2张至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08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9287、联系人:陆先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瓯海区纪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由瓯海区纪委干部室组织政审。
 
  (六)录用:根据资格审查、技能测评、体检、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面议;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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