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招聘博士人才42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1 16:40:17
2019年丽水市人民医院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4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技岗位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更新计划内容。
2.网上报名办法:
将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发送至 lsyy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位+专业+应聘岗位”。
(1)《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注意: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请勿修改登记表设置的格式参数。报名登记表要插入电子照片(正规证件照),不按要求发送报名登记表的报名无效。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2)个人简历。
(3)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术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立项课题及获奖证书。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材料比选,综合材料比选主要对报名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材料比选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在面试前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三)考试
参照《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3)相关规定实施考核。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报备员额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人民医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10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0166, 0578-278003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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