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11-01 16:51:49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3名,主要从事污染源信息的收集和环境问题上报工作,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以及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安排,作风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同等条件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工作时段)。
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七楼。
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进行现场审核:《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生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环境保护综合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面试。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具备候选资格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体检合格者,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板块(http://www.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待遇标准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七、考核
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负责解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咨询电话: 020-8439347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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