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人大月刊》编辑部)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4 08:56:05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人大月刊》编辑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人大月刊》编辑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名、管理岗位2名。报名、笔试和面试(心理测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和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人大月刊》编辑部)共同组织实施。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人大月刊》编辑部)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主要职责是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紧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织并整合各方力量,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拟招录2名)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较强,思想作风过硬,为人正派,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大局观。


  4、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优先考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5、具有2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6、外省市户籍报考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管理岗位(拟招录2名)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较强,思想作风过硬,为人正派,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大局观。


  4、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5、外省市户籍报考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在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www.spcsc.sh.cn)下载岗位申请表和应聘人员登记表,在填写完整后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fszp2019@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应聘某职位-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岗位申请表填写后,请将文件名更改为“申请表-本人姓名”作为附件发送;应聘登记表填写后,请将文件名更改为“登记表-本人姓名”作为附件发送。请在岗位申请表内附上电子报名照,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大小在200KB以下。同时,请提供本人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文章,以PDF或WORD文档格式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并注明期刊号。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我所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我所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准考证信息,请自行打印。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www.spcsc.sh.cn)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心理测试):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组织考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大公众网(网址www.spcsc.sh.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宜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其到岗位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老师


  邮    箱:lfszp2019@126.com


  联系电话:63273357/23118725


  下载附件:


  立法研究所2019公开招录人员岗位申请表.xls


  立法研究所2019年招录人员应聘人员登记表.xls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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