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金华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用编外人员2人公告

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2019-11-04 08:54:42
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关于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补充规定》(磐人社〔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编外用工招用备案,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应急管理车驾驶员1名及实验室清洁工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具体要求
 
  1.驾驶员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持有C本及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在案,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实验室清洁工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爱岗敬业,办事认真,服从组织安排,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安文街道双溪口冰岩畈交通局对面)。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填写《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用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由本人携带驾驶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
 
  三、招用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面试。
 
  2.经面试实践操作考核后择优录取。
 
  3.体检:按照报考岗位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招用:面试、实践操作、体检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招用人员,办理相关招用手续,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招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我县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用程序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公开招用工作咨询电话: 0579-84661170。
 
  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1月1日
 
  附件:磐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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