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龙门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人公告
来源:龙门县人民政府
2019-11-04 10:24:17
龙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7〕80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19〕12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麻榨、永汉、龙华、龙江、平陵、龙城、龙田、龙潭、地派、蓝田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共计10名;其中A1岗位(麻榨、永汉、龙华),A2岗位(龙潭、地派、蓝田),A3岗位(龙江、平陵、龙城、龙田)(具体工作地点由县司法局统筹安排,录取考生须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岗位职责
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婚姻家庭、领里纠纷、房屋宅基地、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或有司法行政工作经历或法律(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说服能力和亲和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酬按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men.gov.cn)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实施。
报名时间:3天。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香滨东路4号龙门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室,联系电话:0752-798046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报名考生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龙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红底照片4张。报名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由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在考生笔试分数中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体检
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276 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由县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地点安排的;
4.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龙门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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