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南通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公告
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卫技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出生时间在198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1974年11月以后出生;
4.截止2019年10月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网址: www.haian.gov.cn);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已在本市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场使用身份证一致。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
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9年11月20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9年11月21日(14:30~17:00)到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适岗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2019年11月23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06928(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附件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