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甘孜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及《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批准,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范围
招聘单位包括甘孜州人民医院等3个州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共29名,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所有岗位均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甘孜州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应聘人员直接向招聘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标注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相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3年11月19日—2001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应聘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会时间地点
(一)招聘会名称: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场招聘会;
(二)招聘会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8日(09:00—16:00)在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进行现场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资格条件,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的一个岗位于11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聘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此表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填写,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应聘人员印在一页上)。无原件的,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招聘及招聘结果的使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由招聘组收取《报名表》(一式三份)及其他应聘材料。
(三)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专家组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1.综合考核结束后,招聘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若部分资格条件及要求相同的岗位无人应聘或招聘名额有缺额,由招聘组从符合资格条件、且“愿意调配”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考核情况,依次确定拟调配人员,在征求拟调配人员意见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3. 拟聘用人员和各招聘组成员在拟聘用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后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应栏目签章进行初步确认。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递补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州级主管部门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六周年,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六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聘用到甘孜卫生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聘用到医学专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6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36-2873290;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6-2822498。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36-2833725;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35623。
附件1.甘孜州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