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衡阳衡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衡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此次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文秘1名,办公室干事1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性别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
3.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④与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规定,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按管理权限受理与此次公开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颜科军,13487949083)。
五、选调程序
1.公告。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2日在衡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星期六、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开云镇解放南路99号政府大院),联系电话:0734- 583633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衡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写作能力,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入。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于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衡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9.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2、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3、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487949083。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好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