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郴州苏仙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45人公告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06 09:22:30
  2019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整治“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9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3.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的时间计算:30周岁(即在1988年11月18日后出生); 35周岁(即在1983年11月18日后出生);40周岁(即在1978年11月18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专业设置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2019年11月30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通过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并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在委托书上)。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8:30-12:00,14:00-17:30),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三楼会议室(地址:郴州市桔井路33号,市内乘19、29、35路公交车可达)。


  3.缴费:凭审核通过的《2019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交纳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200元,实行现金缴费,开具发票,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19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各1份,报考人签名处须手签;(2)提供本人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6)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应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注意事项: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临床、中医、医技类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全体有效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入围面试。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1月21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11月22日15:00前到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者凭发票退还报名费。11月22日下午17:00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27日-28日(8:30-12:00,14:00-17:30),在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郴州市桔井路33号)。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请保留到择岗以后。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一科。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 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12月上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人社、区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时间和其他要求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择岗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苏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择岗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给予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7690。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考务咨询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2884003


  (二)政策咨询:


  苏仙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890097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9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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