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177人公告
2019年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细则》(呼组通字〔2019〕19号)有关要求,经呼伦贝尔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拟引进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事业为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发布《2019年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二)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具体情况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招聘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进行补充或作出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6523,8217913。
(四)人岗相适评估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合格人员要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评估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体检录用
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呼伦贝尔市。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
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