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招聘24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加快建设具有龙江特色、龙江风格的新型智库,智助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成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
全院现有历史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哲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文学研究所、文化和旅游研究所、农业和农村发展研究所、俄罗斯研究所、东北亚研究所、犹太研究所、法学研究所、地方发展环境研究所、边疆发展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民族研究所17个研究机构,有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文献数据中心,设研究生学院。拥有“东北亚战略研究院”“社会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院”两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政治学、行政学、东北史、中俄关系史、渤海国史、社会学、城市社会学、俄罗斯经济、俄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学、东北地方文化史、黑龙江流域文明、亚太经济、哈尔滨犹太人历史文化、区域经济学、工业经济学、旅游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民族问题理论等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和世界史、政治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全院现有职工346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学风端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含统招本科),本、硕、博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关。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有与岗位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情况下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7日9:00—2019年11月25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电子信箱为hskzzbrsc@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请将以下几方面材料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文件名:报考部门岗位+姓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二)、(三)》(附件2)。
(2)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历年来各科学习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排名总表并需有院系公章;
(4)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着作、获奖和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着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或委托书、结项或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2019年11月28日16:00。
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回复。
(三)考试
1.应聘统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需履行笔试和面试程序,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只需履行面试程序。
2.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且外语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3.结构化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聘人员情况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岩、盖蕾
联系方式:0451-58670088 0451-58670083
电子信箱:hskzzbrsc@163.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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