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南平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招聘2人公告
来源: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9-11-08 10:45:58
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经县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增设公益性岗位2个名额,现按照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文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基本素质高、符合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的人员聘用到工作岗位上。
二、招聘名额
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松溪县户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五)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及省、市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性别不限,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
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0周岁,女16-45周岁;
四、岗位待遇及管理
1、由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基本工资每月1800元。
2、工作时间和休假参照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工作人员。
3、享有五险,自费部分从工资统一代扣。
4、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并停止缴交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五、招聘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公示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栏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1月14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5日—11月18日。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1月18日17:30。
2.报名地点: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松溪县东方铭城C区7幢3号一楼)。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类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逾期不再补报。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核: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若成绩相同则满足优先招聘上岗条件的人员优先考核(优先招聘上岗条件:1.法律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2.退伍军人优先;3、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者优先;)。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松溪县司法微平台、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聘用及备案:公示期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经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后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招聘上岗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七、咨询电话
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99-2320148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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