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部门招录2020年应届毕业生147人公告
来源:辽宁省气象局
2019-11-09 09:54:53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辽宁省气象部门现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2019年、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毕业生招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进行。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经面试考核可直接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对于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在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未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的,可在招聘会结束后通过辽宁省气象局官网的“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具体报名事宜以辽宁省气象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只能在成都、南京和网上报名系统三者中选择之一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
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只能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
2.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时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11月18日9:00-11:3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11月20日9:00-11:30。
3.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应提交的材料。招聘会现场报名的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就业协议、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1式2份)、辽宁省气象部门2020年度应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成绩登记表复印件(1式5份)。2019年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工作人员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
非气象类和专业毕业生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将在沈阳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
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现场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18日13:30。
面试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具体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现场面试
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0日13:30。
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1日9:00。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具体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3.沈阳面试。
经笔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及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的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将在沈阳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公告。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业家组组长同意,招聘会现场直接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博士研究生、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县级气象部门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级岗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或前两名均主动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三名也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招录指标空缺。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七)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八)体检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九)公示录用
全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4)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3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岗位(不含艰苦边远地区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根据《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基层气象部门人员招录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气发〔2017〕82号),放宽招录条件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气象及相关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即为放宽专业)。录用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气象相关类专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省、市、县级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sqxjrsc@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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