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乡村医生招聘26人公告
来源: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11-11 10:05:52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招聘一体化管理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方案
石滩镇三江辖区主要为石滩镇三江、沙庄两个管理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南部,处于广州东部板块东端,北连荔城,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两区总面积约58平方公里,辖内有2个居委会,19条行政村,约5.3万人口。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卫健[2019]93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石滩镇三江辖区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现面向社会招聘一体化管理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的乡村医生26人;
(二)乡村医生:1、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1)执业证书可核定的执业范围:内科、儿科、中医,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专业类别应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的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已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应聘人员执业证书可核定的执业范围:内科、儿科、中医;
3、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专业类别应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的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递交应聘资料(恕不退还),应聘者简历材料如有意向可于我院招满岗位前投寄或发送,招满后我院在本院微信号另行方案或发布公告信息;另附微信公众号:
2、资料递交方式:邮寄、直接到院递交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1)邮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爱卫路11号卫生站管理科谭科长收,邮编:511325;
(2)电子信箱:sangjiangyy@163.com;
(3)联系方式: 020-82901372(办公)
3、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爱卫路11号,电话:020-82901372)。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简历表;
(2)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复印件;
(3)《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招聘一体化管理村卫生站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1);
(4)三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2);
(二)资格复审
根据投递资料资格复审,复审条件符合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视人员报名情况而定,可采取集中面试或分散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
符合招录资格者均需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聘用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在两个考试周期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待遇
1、工资待遇(含工资、福利等):主要包括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和由其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视村卫生站岗位,考核成绩,工作量等而定)。其中,1)乡村医生财政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村卫生站补贴、看病减免收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补助等4项财政补助收入;2)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遵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乡村医生各项财政补助总金额按不低于当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专业技术类)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2、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为每一位乡村医生组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此方案解释权归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卫生院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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