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选聘4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暂行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社局组织市直20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工作人员共4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必须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
2.全市属于政策性安置进入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两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5.2016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在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
4.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和咸宁市政务内网发布。
(二)报名
(1)考生在报名之前应征得本人所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6日(星期六)下午5:30。
(3)报名地点:报名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地点请见《选聘单位联系表》。
(4)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5)报名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③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2016-201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⑤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相关进入单位方式佐证材料复印件;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其它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材料;⑦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和电子照片;⑧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审查
(1)由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选聘岗位,被取消选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11月20日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此次选聘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2)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1月27日--28日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和面试均需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入场,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带齐。
(3)笔试。笔试于11月30日进行,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表达能力。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等面试形式。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事项要求在面试之前以面试公告形式进行发布。面试公告发布之后,考生临时弃权,面试可正常进行。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完成后,拟试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会研究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七)试用、调动和聘用。选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至正式调动之前,一律不得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
选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