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2019-11-11 13:46:56
  2019年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招聘教师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区,又称中国光谷,陆续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湖北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核心区,并获批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央企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存储器基地。是全国10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之一。全区规划总面积5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80万(其中35岁以下人群占比达70%)。全区现有公办中小学40所,学生近6万人。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决定组织武汉专场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若干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人数,在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现场公告。


  二、招聘对象


  1.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全国重点师范院校2019、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2所武汉地区重点院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全部合格的也可报名)。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也可报小学科学岗位。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其它学科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二级乙等。


  6.具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召开宣讲会


  宣讲武汉东湖高新区教育基本情况,介绍招聘工作程序,公布招聘岗位和人数。


  宣讲会时间:2019年12月6日(周五)10:00—12:00


  宣讲会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导致地点变化的,将另行公告)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和要求详见宣讲会通知。


  其中博士学位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可申请办理免笔试。免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面试成绩即为个人综合成绩。


  (四)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时到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并携带身份证和黑色中性笔参加笔试。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及应用写作能力。


  (五)资格审查及调剂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数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同时对空缺岗位或未满1:3岗位进行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时,应聘学生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序装订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1.《报名表》(报名成功后网上打印)


  2.身份证;


  3.毕业证明:①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教师资格证明:①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


  5.普通话等级证;


  6.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预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顺次确定预录人员。


  (八)签订协议


  预录人员集中体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补充说明


  (一)相关待遇


  拟录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为聘用制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购买企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东湖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随时关注指定报名和信息发布网站,并确保通讯畅通。


  2.校园招聘中因故未能参加的学生,还可以参加2020年武汉东湖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报名。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公告由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23室


  邮编:430000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27-67880466 邮箱:2321033415@qq.com


  附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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