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运城芮城县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人公告
来源:芮城党建网
2019-11-13 17:39:40
芮城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放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通知》(晋组函字〔2015〕80号)、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9〕36号)及《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从我县在岗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芮城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县2016年选聘的非选调生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在岗大学生村官应任满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两委” 副职以上职务满3年;
2.聘期内考核有1次及以上优秀或年度考核累计2年以上优秀;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且获得双学士学位;
4.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使用其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8.与报考聘用岗位有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已经进入考录公务员或其他公开招聘考察阶段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芮城党建网》、印发文件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11月14日
2.报名地点:芮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1201房间)
3.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4)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本科毕业证且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证书;获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证件或文件原件。
(5)《芮城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报考者的基本信息、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分的50%,即综合评分=工作实绩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
1.工作实绩考核(占综合评分50%)
考核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政治理论、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指标进行量化计分。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芮城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评价表》。
2.民主测评(占综合评分50%)
主要包括乡(镇)党委政府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分。
召开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考核招聘工作会议,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芮城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党委、政府测评表》。参会人员范围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
召开大学生村官任职村考核招聘工作会议,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芮城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参会人员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居民组长、10名党员代表和10名村民代表(考核组随机抽调)等,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①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30%(含)以上的;
②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
③不遵守聘任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参与或者从事与大学生村官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负责汇总考核情况,考核组组长向县考核招聘领导组汇报考核情况。县考核招聘领导组根据考核综合评分成绩,确定初步人选,并在《芮城党建网》进行公布。
(五)政治审查
对初步人选,征求纪委监委、巡察、政法、卫计、检察院、信访、安监、法院、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所产生的招聘空额不予以递补。
(六)体检
对征求意见无问题的,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征求意见和体检情况,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芮城党建网》和芮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定岗位,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1.参加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招聘各个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3.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4.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名参考后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自行放弃聘用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组织部门直接解除其大学生村官聘任合同。
5.凡对考核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359—3024288)
本次考核招聘,由芮城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芮城县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3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