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招聘卫技事业人员44人公告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公开
2019-11-14 09:58:22
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和2020年应届本科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和2020年应届本科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一项:
1.全国生源(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历届毕业研究生。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包括非浙江省生源现户籍在浙江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入学的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3日。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学历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4.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应具有相应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2∶3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秋季招聘会现场(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展位)
办法: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研究生还应提供全日制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本科生还应提供报名时已取得的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原件和复印件;历届毕业研究生提供身份证、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并接受资格初审。研究生应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考试。报考研究生岗位者(岗位编码1-31)仅进行面试,报考本科及以上岗位者(岗位编码32、33)包括面试和笔试。
(1)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专业知识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拟定于11月23日下午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报考本科及以上岗位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笔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拟定于11月24日上午在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内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研究生岗位者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本科及以上岗位者考试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80%。
拟定于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
3.签约。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确定为签约对象;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取得有效考试成绩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若某岗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不足60分的淘汰。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电话通知签约对象进行签约。签约对象未按通知要求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已签约的应聘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结果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签约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才网(http://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4.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13958381201;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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