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保定雄安新区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人员18人公告

来源:安新县总工会官方微信 2019-11-19 11:11:42
  最新!雄安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人员18名
 
  根据《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新县总工会、容城县总工会、雄县总工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容城县瑞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简称“瑞鼎公司”)提供工会社会工作人员(简称“工会社工”)岗位服务工作。现由瑞鼎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组织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已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同等条件下,具有群团工作经验的优先;
 
  4、具有丰富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5、热爱工会工作,熟悉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工作基础;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7、报名考生应具有雄安新区常住户口。
 
  报考初级岗及三级岗的具体条件:
 
  1、报考初级岗的要求:需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符合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条件,暂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或社工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报考三级岗的要求:需通过河北省工会实务能力测试,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等任一岗位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工作者工作的。
 
  四、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3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容城县向导学校(容城县金台路33号)。
 
  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留复印件一份归档,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笔试成绩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六、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现场提问并回答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以上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成绩。
 
  最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符合条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七、体检
 
  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在县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八、政审
 
  拟录用人员填写《工会社会工作岗位人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政审由县工会与劳务派遣公司及有关单位综合评审确定。
 
  九、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三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河北省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冀工发[2017]30号)执行,实行岗位工资(所在行政区域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奖金相结合的综合薪酬制度,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受聘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签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工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可再续签两年合同,依此方式顺延。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可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19801829555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