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丽水遂昌县教育系统招聘教11人师公告
来源:中国·遂昌
2019-11-21 10:37:39
2019年度遂昌县教育系统赴浙江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遂昌县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遂委发〔2017〕16号)精神,现定于2019年11月30日组织我县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赴浙江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1名,其中: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招聘职高语文、数学教师各1名;初中学校计划招聘初中数学、社会教师各2名,初中英语、科学、思想品德教师各1名;遂昌县特殊教育中心计划招聘特殊教育教师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到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相应用人单位展位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2),另外:①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类学籍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②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③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在报名后即到指定地点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面谈。模拟上课成绩为满分100分,备课时间6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谈成绩为满分100分,面谈5分钟。总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80%+面谈成绩×20%计算,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当天与遂昌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以及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关于完善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县组通〔2014〕5号)相关规定办理,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满后,户口须迁入遂昌县。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遂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县教育局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0578-8520351
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8132599
监督电话:
遂昌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578-8528165
遂昌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0578-8528396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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