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莆田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94人方案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2 17:26:58
莆田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0年新任教师专项招聘方案
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教育强市,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引进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到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形式
赴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优秀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举办4场招聘会(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各1场)。
四、招聘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4名(见附件1)。
当上一场招聘会出现未招满情况,其空缺名额可累加到下一场使用,招聘会结束后,未招满的名额不再补招。每场招聘岗位情况请及时关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或现场咨询。
五、报名方式
采用招聘会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现场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现场组织面试考核。
六、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
11月29日,东北师范大学
12月2日,华中师范大学
12月4日,陕西师范大学
12月6日,西南大学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在莆田市教育局和招聘会举办学校等相关网站上通知)
七、招聘程序和考核办法
1.通告发布
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及有关大学网站、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招聘通告。
2.组织报名
应聘者在招聘会现场递交《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
3.资格审核
考核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应聘者面试。应聘者所学专业依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进行审核。
4.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或问答方式形式。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5.签约
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拟签约人员与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选择就业学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意向书)。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拟签约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高校、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体检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来莆报到时,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7.聘用及递补
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用人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经单位同意,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其他事项
1.签约人员报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本科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截止时间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的不予聘用。
2.凡发现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3.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因信息错漏、联系方式有误等情况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5.聘用前,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聘用对象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莆田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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