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淮安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用5人公告
2019年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人数及专业类别
本次公开招用编外人员5名,专业不限。
二、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4.服从招用单位工作分工,需经常加班。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9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西侧106办公室(金湖县健康西路40号)报名,并填写《2019年金湖县住建局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由住建局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至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2:1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用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8:00-10: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招聘招工”版块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3、总成绩折算和公布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招聘招工”版块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招聘招工”版块公布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局属企业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金湖论坛“劳动就业管理处招聘招工”版块
(二)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7-86905512 18015183205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6905080 15305232678
七、本公告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