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衡阳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县县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到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工作。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原则。
二、选调范围
县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编制在县直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商务和粮食工作。
(二)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到所在单位工作有服务期限制及试用期未满的。
(四)已参加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2019年11月26日-12月3日,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
(二)报名。县商务和粮食局人事股受理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
报名时间为12月4日12月9日(星期六、日正常报名);
地址:开云镇人民西路269号县商务和粮食局二楼212室;联系人:曹建辉,联系电话:5812070(手机:13272321198)。
报名者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1.笔试。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写作能力,总分100分,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党政门户网公示3天。
2.面试。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综合成绩在党政门户网公示3天。
(五)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试用岗位,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
(八)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试用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九)调入。试用期满,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成立县商务和粮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选调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对在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派驻县财贸系统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