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吕四港镇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13人简章

来源:启东人事人才网 2019-11-27 11:09:28

  吕四港镇招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简章


  为全面推进“文明吕四”建设,加强我镇执法储备力量。经研究,吕四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综合执法辅助人员13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校的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具有原启东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在1984年11月26日至2001年11月26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男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在1979年11月26日至2001年11月26日之间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港城吕四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吕四港镇政府五楼522室报名,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须真实有效,由镇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无人接听,后果自负。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按1:1.5比例开考,不足的按实核减。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年龄段分为三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600米跑、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均达标的,方可进入下轮理论测试。


  2.笔试(占40%)。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管理等相关内容。


  3.面试(占60%)。面试重点考察报名对象的基本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4.加分因素。退役军人综合成绩加5分、中共党员综合成绩加5分,两项兼有的加分总分累积不超过5分。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得到个人嘉奖的1次0.5分;有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的1次1分;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1 次 1分;有个人曾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 1 次 2 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 1 次 3 分;总部授予的1 次4 分;中央军委授予的1次5分,以上各类奖励加分总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组织体检、考察


  1.组织体检。按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2.组织考察。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初步人选。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由镇招聘工作组确定是否一次性依次递补。


  (五)提交讨论


  经体检考察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招录人员。


  (六)公示


  对拟招录人员名单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监督


  本次招录由吕四港镇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半年。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吕四港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聘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聘用。


  四、报名办法


  (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现场报名地点:吕四港镇政府五楼522室。


  (三)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或部队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军人应聘的需携带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吕四范围内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地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5.在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在职单位同意辞职的材料;


  6.本市域居民如户籍迁出的,需提供所属行政村(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录工作由吕四港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吕四港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吕四港镇纪委监督把关。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四港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513—68261822


  监督举报电话:0513—68261823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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