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32人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9-11-29 09:20:54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9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共32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2020年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即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或专业)2019、2020年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毕业可放宽到“211工程”大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19、2020年毕业生,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的人员或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4.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2019、2020年毕业生,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20%的人员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5.丽水市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2019、2020年毕业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出生时间)要求:本科学历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在聘用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 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浙江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zjn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上午8:30至11: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17幢302教室。
 
  3.报考人员带《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选教师报名表》 (见附件2,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参加报名。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扫二维码或到链接地址进行预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s://ding.fanqier.cn/f/3tbah4jx
 
  5.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综合考核,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考核,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见附件3)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4.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附件2: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选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