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方案
因工作需要,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
此次公开选调的2名工作人员为文字综合岗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干部档案年龄为准);
3.具有衡山县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副科级以下)的全额财政拨款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⑥与县政府研究中心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⑦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⑧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⑨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实施
此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规定,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派驻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将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公开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0734-5827958)。
五、选调程序
1.公告。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3日起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报名时间从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
报名地点设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99号2栋1楼),联系人:董亚平,联系电话:0734-5829852,13975421652。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彻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果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的,经研究决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员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公开选调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5天。
9.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此次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纪律要求
1. 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2. 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⒊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衡山县监察委员会派驻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4-5827958。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