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公安局公安机关辅警招聘5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田东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共54名,其中,田东县公安局34名(含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办公室2名)、田东县森林公安局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名额分配
本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辅警空缺名额32名(男性27 名、女性5名)、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辅警空缺名额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田东县森林公安局新增辅警名额20名(男性),安排在田东县公安局机关各部门、田东县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服务管理办公室、田东县森林公安局等协助从事治安管理、巡逻防范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7日至2001年11月27日间出生);
6. 身心健康,品貌端正,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 CM以上;
7.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有计算机等级证(三级以上)、有写作、体育特长、越南语种专业、持有C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根据情况顺延。
2、报名地点:田东县公安局政工室(办公楼10楼1018室),电话0776—5237358、田东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楼3楼),电话5231266。
3、报名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交近期2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现场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报考职位。报名时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由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时间地点:待定。
(三)体能测试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选1:3的比例,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分三个项目,具体为:
男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
女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
时间:待定,地点在田东县体育中心田径场。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时间:待定,地点暂设在县公安局三楼303会议室。
(五)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田东政府网进行7日(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聘用人员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所聘用人员属田东县聘用制人员,归属田东县公安局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属编外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聘用期间每季度考核一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从县财政经费列支,目前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责缴纳),绩效奖每年6000元。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局纪检监督室要全程跟踪监督。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核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驻田东县公安局纪检监督组(0776—5226928)
田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6--2055333)
田东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