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凤阳街雇员招聘10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11-29 16:25:22
海珠区凤阳街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5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辅助工作。
招聘执法辅助类岗位5名,主要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要求
1.管理辅助类雇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服务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常用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5日后出生);
2.执法辅助类雇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5日后出生);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址:凤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电话:34414807联系人:易小姐)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体检在本市内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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