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朝阳县招聘全科医生2人公告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9 15:04:17
2019年朝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19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发〔2019〕40号)精神,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依据《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19年朝阳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两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一)岗位设置。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在完成控制本地区财政补助编制的基础上,在有空编空岗的单位开展,以确保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有编有岗。朝阳县招聘2名特岗全科医生,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要求1979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三、招聘组织形式
由朝阳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负责特岗计划招聘,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同时做好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编制岗位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30、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考生可登陆朝阳县人民政府网、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9年朝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7张;
(3)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
5.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并领会诚信承诺内容,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有劣迹行为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并现场在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指印;
7.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招聘计划与报考职位最低开考为1:2的比例。
(二)考试
朝阳县2019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侧重病理学、生理学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3.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体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朝阳县2019年度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合格人员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因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朝阳县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019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员管理
(一)岗位设置按照《实施意见》,优先考虑将特岗全科医生派遣至没有全科医生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加注全科医学。
(二)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程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事项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三)薪酬待遇
省财政按照年人均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享受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0421-8988862(朝阳县卫生健康局科教股)
0421-8996215(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
朝阳县卫生健康局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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