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玉溪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人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2019-12-19 15:10:56
玉溪市检察机关2019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玉溪市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玉溪市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招聘计划详见《玉溪市检察机关2019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招聘的方式,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等程序后,根据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此次考试招聘各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试环节(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由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者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出具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格式参照《玉溪市检察机关2019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一)报名时间:
(二)2019年12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详见《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小一寸);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4.报名时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收取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现场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玉溪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具,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文综合应用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30%。
4.笔试成绩在玉溪人才网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不足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考察看打和听打等基础应用能力。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30%。
3.岗位技能测试时间:暂定2020年1月9日上午9:00。
4.岗位技能测试地点:玉溪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三)面试:
1.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合计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从参加岗位技能测试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月9日13:00。
4.面试地点:玉溪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再次出现相同成绩,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察: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考察阶段出现放弃的情形,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维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应当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玉溪人才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玉溪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7-2696052。
(六)本公告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附件: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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